总则- 为了规范本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本市音响行业管理事业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 本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 本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如实放映协会财务状况,对协会的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本会的财务工作接受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本会的全部财务活动在本会负责人的指导下,由本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六条本会的收入主要来源是: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的会费收入:
- 社会捐赠及政府资助;
- 章程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取得的收入;
- 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七条本会收入的每一笔款项,必须相应出具合法的票据凭证,如实记帐。
第三章支出管理
- 本会支出包括工资、福利费、日常办公经费等正常开支,以及开展业务活动和服务等发生的费用支出。
第九条本会支出的所有项目,必须手续合法、齐全;帐目清楚;坚决杜绝白条下帐。
第四章其它
-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本制度对未规定的事项应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行。
二零零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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