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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音响行业协会章程


   总 则

  • 本团体的名称为天津市音响行业协会;英文译名为:TIANJINAUDIOASSOCIATION(缩写TAA)。
  • 本会的性质是:由本市从事音响器材(家庭影院、影碟机、收录机、扩音机、播控设备、音箱、汽车音响等)生产研制、经营销售、工程安装、维修服务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对本市音响行业的管理;发展和规范本市的音响市场;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本行业的整体素质,维护社会道德风尚。
  • 本会接受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和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以下简称:市商务委、市社团局)。
  • 本会的住所为天津市河东区(具体地址另行上报)。

 

  • 业务范围
  •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 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会展招商以及产品推介等活动;
    • 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决策和立法的建议,参与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
    • 代表行业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等调查,或者向政府提出调查申请;
    • 依据章程和行规行约,组织会员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服务标准。组织教育会员遵守行业公约,讲究职业道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行业信誉;
    • 参与地方或者国家有关行业产品标准的制定;
    • 通过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公信证明、价格协调、行业准入资格资质的审核;
    • 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于违反本会章程和行规行约,达不到质量规范、服务标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致使行业集体形象受损的会员,本会将依据本章程进行处理;
    • 协调行业内产业结构调整,进行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应用;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 为会员协调关系,疏通购销渠道,开拓经营门路,扩展贸易往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密切会员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
    • 承办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 会 员
  •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拥护本会章程;
    • 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 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与音响器材有关的相关人员。
  •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 入会单位须正式填报入会申请表;
    • 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 由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 会员的权利:
    • 在本会内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 享有本会印发的刊物、资料及服务的优先权;
    • 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对本会活动中获得的权益,会员单位有合理享受的权利。
  • 会员的义务:
    •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 按照规定交纳会费;
    • 向本会反映经营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 制定和修改章程;
    • 选举和罢免理事;
    •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 决定终止事宜;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商务委审查并经社团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 理事会的职责是:
    •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 选举会长1人、副会长6人、秘书长1人并推荐名誉会长;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
    • 决定副秘书长2人、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 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 在本行业中有较大影响,热心行业工作;
    • 专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年龄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商务委审查,并经社团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高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市商务委审查并经社团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本会会长担任。会长不得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 本会会长的职责是:
    •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 本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责:
    • 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 协调各分会、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 提名副秘书长和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名单,提交理事会决定;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 本会经费来源:
    • 会费;
    • 捐赠;
    • 政府资助;
    •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 利息;
    • 其他合法收入。
  •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 本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 章程修改程序
  •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市商务委审核同意,并报社团局核准后生效。

 

  •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市商务委审查同意。
  • 本会终止前,须在市商务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 本会经社团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市商务委和社团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 附 则
  • 本章程经2005年11月18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 本章程自社团局核准之日起生效。